融资租赁虽然在国外已发展了近70年,但是在我国却属于一个朝阳产业,发展时间并不长。根据购买租赁物方式等条件的不同,融资租赁包括常规融资租赁、售后回租、杠杆租赁、转租赁等5种形式。
一、何为融资租赁?
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。由于承租人资金不足或者为了节约资金占用费,向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,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等途径提供给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,租赁公司成为出租人,承租人分期向租赁公司偿付租金。
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的租赁关系,租赁的实质是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之和相当于租赁物的价值,租期基本上相当于租赁物的使用年限。
二、融资租赁的模式
融资租赁随着时代的发展,衍生出了多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,主要包括:
1.常规融资租赁
常规融资租赁的流程大致如下: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需求,双方约定好租金、利率和支付条件等信息。然后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相应设备型号、材质等特殊要求的租赁物,与之签订买卖合同。承租人在收到租赁物后,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。租赁期满时,承租人可以享受以较低的价格向承租人购买设备的权利,也可以将租赁物退回。
由此可见,常规融资租赁涉及3方当事人,即出租人、承租人和供货商。有两个合同来约束。一个是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,约定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。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物使用权的转移。
2.售后回租
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己的租赁物卖给出租人后再租回来。售后回租的承租方和供货方是同一主体,有点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,实际上就是承租方把自己的设备作为抵押品向出租方进行融资。
由此可见,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同时也是供货商,只涉及2方当事人,即出租人、承租人。
3.杠杆租赁
杠杆租赁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模式,与常规融资租赁不同的是出租方自己的资金也不足,在向供货商购买融资租赁物时,只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,而剩下的部分则以租赁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。
由此可见,杠杆租赁涉及4方当事人,除了承租人、出租人和供货商之外,还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,一般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的飞机、轮船等大型设备。
4.转租赁
转租赁是承租人先从融资租赁公司租来租赁物之后,再转手出租给第三方主体的一种融资租赁模式,该模式的业务关系复杂,风险管理难度更高。
由此可见,转租赁的承租人拥有双重身份,既是承租人又是出租人,在转租前是承租人,而转租后便成为出租人。
5.委托租赁
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,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,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。
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,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,不承担风险。
总结
融资租赁作为最普遍、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,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。与传统租赁存在较大差别,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物品的时间计算租金,而融资租赁本质是以承租人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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